首页 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污染防治 第六条 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污染防治 第六条 产生尾矿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产生、贮存、运输、综合利用等全过程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确定承担污染防治工作的部门和专职技术人员,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