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1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1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尾矿库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举报;对受理的举报,应当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