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1年) 第二章 尾矿库建设 第十五条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1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尾矿库建设 第十五条 施工中需要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对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排洪方式、尾矿坝坝型等重大设计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