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1年) 第二章 尾矿库建设 第十二条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1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尾矿库建设 第十二条 尾矿库库址应当由设计单位根据库容、坝高、库区地形条件、水文地质、气象、下游居民区和重要工业构筑物等情况,经科学论证后,合理确定。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