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条 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尸体,是指人去世后的遗体及其标本(含人体器官组织、人体骨骼及其标本)。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