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要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