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对单位和个人补贴的申领与发放。
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
五类人员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职业培训机构为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代为申请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还应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技师培训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企业应为在职职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上述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五类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五类人员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公益性岗位补贴。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就业见习补贴。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或身有残疾)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