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资金申请与使用 第三十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资金申请与使用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对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个人及单位信息、资料的,可直接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不再要求单位及个人报送纸质材料。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