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资金分配与下达 第十九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资金分配与下达 第十九条 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预计数下达至各省级财政和人社部门;每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后90日内,正式下达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