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 第九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 第九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