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五章 就业援助 第四十一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4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就业援助 第四十一条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可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