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章 招用人员 第二十一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招用人员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应当依法招用持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招用未持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须组织其在上岗前参加专门培训,使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