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