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9年) 2. 按照“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到2020年底前,每个地市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配备高千伏X光摄影仪或数字化直接成像(DR)系统等仪器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装备移动式体检车。在重点地区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和医疗床位,备有常用药物。(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落实) 三、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国务院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保障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目标。 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9年) 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级、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督促落实各项防治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以上由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 2. 按照“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到2020年底前,每个地市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配备高千伏X光摄影仪或数字化直接成像(DR)系统等仪器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装备移动式体检车。在重点地区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和医疗床位,备有常用药物。(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落实) 三、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国务院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保障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目标。 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级、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督促落实各项防治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以上由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 (一)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