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八章 安全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八章 安全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少体校文化教育实施情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制度及本办法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对少体校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