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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招生与学籍

第十一条 少体校按学年度面向普通中小学招生。 第十二条 少体校招生后,应当对招收的新生进行试训。经试训不适宜继续进行专项运动训练的学生,仍回原学校。 第十三条 少体校录取的学生学籍的变动和管理,按照当地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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