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招生与学籍 第十一条 少体校按学年度面向普通中小学招生。 第十二条 少体校招生后,应当对招收的新生进行试训。经试训不适宜继续进行专项运动训练的学生,仍回原学校。 第十三条 少体校录取的学生学籍的变动和管理,按照当地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