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绩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九条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绩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九条 对最终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双创示范”城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绩效目标进行窗口指导。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双创示范”城市审核绩效目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审核后的绩效目标进行批复,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双创示范”城市根据批复的绩效目标完善实施方案,并将完善后的实施方案通过网络系统(http://www.csmec.org.cn,下同)报备。 第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