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型水库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监督评价 第二十二条 小型水库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评价 第二十二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和完成时限,并督促完成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可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记录,加强信用监管。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