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装、修理和改造单位必须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制造单位可以安装本单位生产的锅炉。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