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 第五章 收入 第六十二条 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 第六十二条 第五章 收入 第六十二条 小企业提供劳务的收入,是指小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