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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 第十章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九十条 本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附录: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
第八十八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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