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九条 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中央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下拨。资金拨付到各地财政部门后,各地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收到中央专项资金后一个月内落实到具体实施项目,及时拨付资金,并在收到中央专项资金后两个月内将预算下达文件或拨付资金清单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