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中央财政对重点小Ⅱ型项目的资金补助从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央专项资金)中安排。

中央专项资金按照“早建早补、晚建晚补、不建不补”的原则,分年度予以补助,对全面完成小Ⅱ型项目任务的地区予以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