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五条 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财政部将会同水利部对中央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并在目标建设期终了,对各地小Ⅱ型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总体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中央专项资金应补助金额和奖励资金进行清算。完成任务的,将兑现全部中央专项资金补助并适当奖励;完不成任务的,扣减或收回中央专项资金补助。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