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2006年) 第二章 信息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 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2006年) 第六条 第二章 信息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 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等各种信息渠道,逐步建立健全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信息收集体系。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