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2006年) 第四章 分类监管 第二十九条 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2006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分类监管 第二十九条 监管部门应根据寿险公司的总体综合风险等级制定下一年度监管计划,实施分类监管。监管计划应包括下一年度对各寿险公司进行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的频度、力度、范围和重点,以及监管部门拟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