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2006年) 第三章 风险监测与评估 第二十八条 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200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风险监测与评估 第二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应根据市场变化、行业发展等情况对监测指标、评估要素及标准等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