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2006年) 第三章 风险监测与评估 第二十二条 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200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风险监测与评估 第二十二条 监管部门应针对寿险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不同情况,各有侧重地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寿险公司风险评估包括潜在风险水平评估、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确定综合风险等级、形成风险评估摘要四个阶段。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