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200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性原则。评价范围应覆盖寿险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全过程及所有的系统、部门和岗位。
一致性原则。评价的准则、范围、程序和方法等应保持一致,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可比。
公正性原则。评价应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为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重要性原则。评价应依据风险和控制的具体情况确定重点,关注重点区域和重点业务。
及时性原则。评价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持续进行,当经营管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重新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