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2006年) 第五章 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200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评价程序与方法 第三十八条 监管部门对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包括评价准备、评价实施、评价反馈和评价报告形成四个阶段。 第三十九条 评价准备。评价准备包括组建评价组、制订评价实施方案、评价资料准备等步骤。 第四十条 评价实施。评价实施包括了解内部控制体系、实施测试与分析等步骤。 第四十一条 评价反馈。监管部门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在对被评价机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综合评价后,与被评价机构管理层沟通,以核对数据,确认事实。 第四十二条 评价报告形成。评价组应根据评价实施和反馈情况,填写内部控制评价表(内部控制评价表的格式与内容同内部控制评估表),撰写评价报告。 第四十三条 符合性测试。符合性测试是获得评价证据以证实内部控制在实际中的合理和有效,即控制措施能否达到控制目的,相关规定在实际中是否被一贯执行。符合性测试分为两种形式: 第四十四条 测试抽样。抽样样本取决于被评价机构或被评价项目的风险、业务频次、重要性等。可在根据业务频次抽样的基础上,结合被评价项目的风险和重要性进行调整。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