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200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文件控制。寿险公司应建立并保持必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文件,包括:对内部控制体系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内部控制政策和目标,关键岗位及其职责与权限,不可接受的风险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控制程序、作业指导、方案和其他内部文件等。
寿险公司应建立并保持书面程序,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文件满足下列要求:
易于查询。
实施前得到授权人的批准。
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授权人员确认合理性。
所有岗位都能得到有关版本。
失效时,及时从所有发放处和使用处收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及时识别、处置外来文件并进行标识,必要时转化为内部文件。
留存的档案性文件和资料应予以适当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