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游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导游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对导游执业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 国家旅游局建立导游等级考核制度、导游服务星级评价制度和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运用标准化、信息化手段对导游实施动态监管和服务。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