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游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导游执业许可 第十六条 导游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导游执业许可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撤销导游证: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导游证的;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证的; 依法可以撤销导游证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