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撤销导游证: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导游证的;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证的;

依法可以撤销导游证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