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
  3. 第五章

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鼓励措施

第二十条 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不断完善导游等级考核制度,激励导游提升等级;加强外语导游人才培养,外语导游晋升等级后,已取得的导游语种予以保留。 第二十一条 鼓励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推动将高级、特级导游纳入人才引进政策范围,在人才培养、行业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对中级以上导游给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鼓励旅行社制定实施与导游等级相匹配的薪酬、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导游提升导游等级。 第二十三条 鼓励相关旅游行业组织制定激励措施,引导导游提升导游等级,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