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 第二条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