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的决定(2001年) 六、

六、 原第三十九条修改为:“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外,对部分条款的表述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项顺序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