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4、 随设备出口等其它形式的软件出口。 (二)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二) 4、 随设备出口等其它形式的软件出口。 (二) 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人民币)的软件企业,可享有软件自营出口权。 4、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