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经济贸易部特派员办事处暂行条例(1982年) 四、 对外经济贸易部特派员办事处暂行条例(1982年) 四、 四、 特派员的任命、任期、组织关系和奖惩 (一) 特派员办事处设特派员一名,副特派员一名。均由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名,报请国务院任命; (二) 特派员任期一般为两年,到期轮换,必要时可适当延长。特派员办事处工作人员也实行轮换制; (三) 特派员办事处的政治思想工作由对外经济贸易部负责。特派员及工作人员中的党、团员,分别建立党、团组织,直属对外经济贸易部党、团委领导。有关紧急、重要的传达报告和文件… (四) 对特派员及其办事处工作人员的奖惩,均由对外经济贸易部负责办理。 (五)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