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务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的;

企业以出租、出借等方式非法转让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