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1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商务部通过资格审查方式认定物资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
申请物资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的,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系符合《对外贸易法》规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具有良好的金融资信条件;
申请前3年在受援国有进出口业绩;
具有良好的经营诚信表现。
申请物资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的,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系符合《对外贸易法》规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具有良好的金融资信条件;
申请前3年在受援国有进出口业绩;
具有良好的经营诚信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