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2020年) 第四章 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2020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资格管理 第十八条 援外项目咨询服务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出资情况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国际发展合作署备案,提供以下文件: 第十九条 援外项目咨询服务单位发生改制、分立或合并情形的,改制、分立或合并后新成立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资格认定。 第二十条 国际发展合作署建立援外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诚信评价体系,对咨询服务单位遵守援外管理规章和履行咨询服务合同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际发展合作署可依据职权或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撤销援外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 第二十二条 援外项目咨询服务单位因有效期届满而丧失资格,不影响已中标项目的实施。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