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对外援助资金主要包括无偿援助、无息贷款和优惠贷款三种类型。

无偿援助主要用于受援方在减贫、民生、社会福利、公共服务以及人道主义等方面的援助需求;

无息贷款主要用于受援方在公共基础设施和工农业生产等方面的援助需求;

优惠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受援方有经济效益的生产型项目、较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大宗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