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一章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外援助管理,提高对外援助效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援助是指使用政府对外援助资金(以下称援外资金)向受援方提供经济、技术、物资、人才和管理等支持的活动。 第三条 对外援助的受援方主要包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建立外交关系且有接受援助需要的发展中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为主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 第四条 对外援助应尊重受援国主权、不干涉受援国内政,致力于减轻与消除受援方贫困,改善受援方民生和生态环境,促进受援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增强受援方自主发展能力,巩固和… 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编制对外援助计划,确定对外援助项目(以下称援外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援外资金的使用,开展对外援助国际交流与… 第六条 商务部建立全口径对外援助统计制度,收集、汇总和编制对外援助统计资料。 第七条 商务部制订统一的对外援助标识,负责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