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以下简称国际发展合作署)负责拟订对外援助方针政策,推进对外援助方式改革,归口管理对外援助资金规模和使用方向,编制对外援助项目年度预决算,确定对外援助项目,监督评估对外援助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国际交流合作。

商务部等对外援助执行部门(以下简称援外执行部门)负责根据对外工作需要提出对外援助相关建议,承担对外援助具体执行工作,与受援方协商和办理对外援助项目实施具体事宜,负责项目组织管理,选定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主体或者派出对外援助人员,管理本部门的对外援助资金。

外交部负责根据外交工作需要提出对外援助相关建议。驻外使领馆(团)统筹管理在驻在国(国际组织)的对外援助工作,协助办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与受援方沟通援助需求并进行政策审核,负责对外援助项目实施的境外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