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援外物资项目是指,在中国政府提供的无偿援助、无息或低息贷款和其他专项援助资金项下,主要由中国政府选定实施企业采购一般性生产、生活物资、技术性产品或单项设备,必要时承担相应安装、调试、操作指导和培训等配套技术服务任务的援助项目。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