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对于物资项目,援外标识应当印刷、刻制或喷涂于援外物资和包装的明显位置。

对于紧急援助物资或因工艺制作条件所限,无法采用印制、刻制或喷涂方式制作标识的援外物资,可以使用援外标识即时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