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五章 施工监理企业的安全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施工监理企业的安全责任 第三十二条 援外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及其委派的施工监理人员必须严格审核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垂直运输机械作业、安装拆卸作业、爆破作业、起重信号作业和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监督施工企业执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