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2013年) 第十七条 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2013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鼓励企业实施绿色采购,优先购买环境友好产品。 鼓励企业按照东道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有关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相关产品的环境标志认证。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