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2013年)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201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在项目建设前,对拟选址建设区域开展环境监测和评估,掌握项目所在地及其周围区域的环境本底状况,并将环境监测和评估结果备案保存。 鼓励企业对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开展监测,随时掌握企业的污染状况,并对监测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