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五十八条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未履行法律法规和对外援助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商务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